招标信息
赤峰市肿瘤医院广告印刷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赤峰市肿瘤医院采用院内议价方式组织广告印刷制作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603-DB-002
2.项目名称:赤峰市肿瘤医院广告印刷制作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4.议价内容
(一)服务内容要求
1、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展板、铜牌、标识、标牌、健康教育宣传栏、海报、科室介绍、专家介绍等医疗相关广告的设计和制作,详细详见附件1。
2、设计制作要求:设计立意要体现医院服务理念,符合医院形象宣传需求,立意新颖,格调高雅,体现医院业务特色。医院对设计版面内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供应商应无偿修改,且设计方案及产品须经医院最终审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3、环境及设备:须具备能够存放医院临时替换的宣传展板的库房等空间。需具备具有写真、雕刻、UV喷刻、吸塑、激光切割、卷材UV等设备以满足服务需求。
(二)技术要求
1、质量标准:宣传品或资料印制要求图片画像清晰、色彩均匀,内文和标题印刷字体清晰,无重影、叠影和模糊现象。宣传栏、宣传牌等安装项目要安装端正、美观、安全、牢固,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监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制作周期:在接到医院任务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制作、安装等工作,一般宣传品须在2日内完成设计、采购、安装等后续工作,紧急任务须即时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普通物料 24 小时内生产或修复完毕。
(三)人员要求
1、专人对接:供应商应保证有固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有专门的对接人,以便与医院就宣传品细节等方面进行适时沟通联系、及时处理和反馈。
2、专业团队:有专业设计师、业务员负责,专门负责医院的安装、医院广告设计、安装等业务。
(四)售后服务要求
1、响应时间:对医院的服务通知,供应商应在接报后 10 分钟内响应,1 小时内到达现场,24 小时内处理完毕。
2、质保期:每批宣传品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调换,并承担由此给医院造成的所有损失。
3、其他服务:供应商应提供三包服务,及时对使用后物料进行拆除,可重复使用物料按医院要求整理放置,废弃物料按标准进行废物处置,以上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五)知识产权要求
供应商向医院交付的项目作品及相关知识产权成果,不能侵犯他人合法在先的知识产权、民事权利。供应商履行本合同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及其权利归属仅归医院一方所有,医院有权通过任何媒体永久性免费使用。
(六)报价及付款方式
1、报价内容:供应商报价需包含设计、制作、安装、运输、维护、税费等所有费用,不得额外加价。
2、付款方式:一年结算一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26年03月9日8:00时至2025年03月13日17:30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地址:chizhongzhaocai@163.com,邮件命名方式: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需注明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递交下列材料。
投标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委托代理人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3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1)盖公章的承诺书(2)近2年的审计报告(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下2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1)盖公章的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2)专业技术能力证明: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职业资格或者公司相关资质证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下2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1)近1年或近1-3个月的社保缴费专用收据(2)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扫描件);
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扫描件)。
四、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6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6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2号楼远程会诊中心(介入科旁)
五、争议事项处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内财购〔2022〕186号)中关于“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对争议事项进行受理或处理”的有关内容,对限额标准 80 万元以下项目采购争议事项,按照《赤峰肿瘤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办法如下:
(一)争议提出时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争议。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争议将不予接受。
1.提出争议应当提交争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争议函须加盖公章,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争议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公告日期,争议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争议事项和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争议的日期。
(7)争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8)争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争议受理时限: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争议后 1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争议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三)举报时限:争议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 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或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赤峰市肿瘤医院
详细地址:赤峰市红山区解放街45号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476-889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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